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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校史馆布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大学校史馆布展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校史馆布展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000-SWGC-G2024-006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扬州大学拟采购校史馆布展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00万元,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41月至2024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6 投标人20241月至20243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7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若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必须将总报价的40%(含)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协议中须注明分包金额)和分包意向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为中小(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原件加盖公章)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扬州大学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上获取,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在公告期限内及时登录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cgb.yzu.edu.cn/)注册、登录、报名、交费。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扬州大学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521日 上午 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521日 上午 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赵凌云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521日 上午 9:30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东开标四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大学

地 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方式:0514-87971829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

联系人:赵凌云

联系方式:0514-87986785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条款,如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为落实好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3、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供应商对于所投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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