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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校内干部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内干部岗位变动资产交接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资产管理秩序,现对有关资产交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认真执行扬大国资[2006]3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固定资产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扬大国资[2008]3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固定资产交接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
      2、各单位分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分别负责指导和办理本单位干部岗位变动时的资产交接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反馈及时。
      3、作为学校行政设备管理的归口部门,国资处将及时处理各单位反馈的资产交接资料,并结合资产帐实核查对相关单位资产交接工作进行核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请与国资处综合科联系,电话:87971828。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О一О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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